二代健保常見問題
補充保費採取 『就源扣繳』 的方式,投保單位(公司),在給付就應先扣取補充保費,民眾不需要自行繳交,不會有未繳費的情況。
二代健保屬於個人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項目的保險費,二代健保無限額可以全額作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。
加班費如果是在免稅時數(每月46小時,不包含例假日),屬免稅加班費,公司與員工均免繳補充保險費,稅時數部分是應稅家加班費,則公司與員工均須繳補充保費。
- 獎金只所得稅法規定的薪資所得項目,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,如年終獎金、紅利等。
- 補助性質之給與或代金,不列入扣繳補充保險費獎金項目:例如結婚補助、教育補助費、喪葬補助、學分補助、醫療補助、保險補助、交際費、差旅費、差旅津貼、工作服代金、作業用品代金、慰問金、補償費等:但若為薪資所得50,則須列入地34條薪資所得總額計算單位補充保險費。
- 公司扣費義務人為依歸扣繳個人(保險對象)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,健保局(保險人)得限期令其補繳外,按下列處罰:
- 於限期內補繳:1倍(按應扣繳之金額1倍之罰鍰)
- 未限期內補繳:3倍(按應扣繳之金額3倍之罰鍰)
健保局可從扣繳憑單里追查出來,加上二代健保修法,健保局可以調資料。
- 依照扣繳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9條規定,扣費義務人如有溢扣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時,保險對象得於扣取日之次月6個月內,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;逾6個月後,則向健保局申請退費。
- 保險對象遺失補充保險費扣繳憑證者,可向扣費義務人申請補發。
- 獨資資本主(行號老闆,如企業設、商行)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,非屬應扣補出保險費的股利所得,免予扣費。
- 屬公司(含1人公司)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,則應扣取補充保費。
公司負責人不在公司投保,便無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可以扣除,所以要按全數股利所得計算扣繳補充保險費。
雇主或自營業主(負責人)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,當計算其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,為避免重複計算,應以減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之股利所得來計費,不可以再減除其薪資所得。
- 董監事為公司員工(在公司投保健保):所領取車馬費,如非屬獎勵性質者,不需扣取補充保費。
- 董監事非公司員工(未再公司投保健保):所領取車馬費如達一定金額時,應於給付時,由公司代扣個人補充保險費。
若承租人使用,由出租人代收轉付之水費、電費、電話費等費用,尚非屬出租人之租金收入,不列入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