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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電商已徵完營業稅之後 下一步就是營所稅了 跨境電商最快明年5月繳營所稅 估採推計所得課稅

2017-09-14

境外電商已徵完營業稅之後 下一步就是營所稅了

跨境電商最快明年5月繳營所稅 估採推計所得課稅

2017-08-02 20:08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╱即時報導

財政部研擬跨境電商報繳營所稅,預估將參考所得稅第25條,核定所得標準淨利率,簡化業者報繳營所稅程序,課稅方式預計年底出爐,明年5月申報營所稅適用。

營業稅首期申報過後,國稅局將可理解各家跨境電商的交易型態,與營業項目、類別、流程等,國稅局也將整理後,參考各個行業交易流程與類型,來核定所得標準淨利率(利潤率),希望簡化跨境電商業者報繳營所稅。

跨境電商在台無固定營業據點,但報繳營業稅是按照實際收入減除成本費用,每筆資料皆須有憑有據(單據發票),且需要設立帳本,以跨境電商的營業範圍來看難度高。

對於跨境電商來說,台灣僅是全球一個據點,加上台灣又是全球少數有發票制度的國家,要業者設立帳簿或是成本取得要有發票憑證,對於業者來說取得難度高,要檢附單據齊備有困難,因此財政部希望簡化跨境電商報繳營所稅的計算方式,將參考所得稅第25條的做法制定新辦法。

依據所得稅第25條規定,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,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、承包營建工程、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,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,可依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,向財政部申請國際運輸業務,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業收入之10%,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收入的15%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,並依所得稅法第98之1規定繳納稅款。

財政部官員解釋說,由於跨境電商也有不同的區別,有些電商僅提供平台,有些電商公司自設平台銷售勞務,所以針對不同電商的交易型態或流程,也會有不同的利潤率,因此國稅局將研究資料同時也會與會計師業者,符合實務上需求來進行多方討論修改,預計年底以前會出爐,初步方向採「推計課稅方式」,設算同業利潤標準,簡化跨境電商報繳營所稅。

由於營所稅為每年5月1日~31日為申報期間,申報內容為上年全年度的營業狀況。因此跨境電商今年5月~12月的營業狀況,明年五月將有新規可依循報繳營所稅,官員指出,該核定方式依法可由財政部訂定,不涉及修法問題,因此未來可能透過發布法規命令,解釋令或訂定行政規則方式來頒布新規定。據了解,雖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相對鄰近各國發展相對慢,但目前全球各國尚未有針對跨境電商報繳營所稅訂定新規,未來台灣可望迎頭趕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