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外銷真避稅 醫材公司遭補稅處罰2600萬

2017-09-13

假外銷真避稅 醫材公司遭補稅處罰2600萬

發稿時間:2017/08/21 19:44
(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1日電)假外銷真逃稅,難逃國稅局法眼。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轄內某生產醫材大廠,明明是與國內買方交易,卻透過境外營業據點進行交易,藉以規避營業稅與營所稅,遭連補帶罰2600萬元。

中區國稅局局長蔡碧珍指出,近期發現轄下營利事業利用境外公司,操控買賣價格並短漏報所得,甚至透過與境外公司的虛偽交易,將原本屬於境內銷售的交易行為,轉換為假外銷的交易模式,再辦理零稅率退稅,藉此逃漏稅。

蔡碧珍說,轄內有一家生產醫療用機械的非上市櫃公司,與境內某營利事業洽定以新台幣1億4000萬元的價格交易貨品,但該公司為規避營業稅與營所稅,安排設籍在免稅天堂地區的境外A公司先與買方簽訂銷售合約,數日後,再由該公司以6000萬元報運出口貨物至香港給A公司,並辦理出口退稅。

隨後,A公司將貨物從香港以1億4000萬元報運出口給台灣買方。然而國稅局發現,該公司出口到香港的貨櫃,以及A公司自香港進口給台灣買方的貨櫃,其內容、重量皆相同。深入追查後發現,該批貨物在香港僅卸櫃及搬運,未作加工、組裝等情事。

因此國稅局研判,該批貨物是由境內公司銷售予境內公司,但該公司卻透過虛偽安排,將貨物先出口國外虛列退稅,銷售的所得又可直接移轉成境外免稅天堂A公司的所得與利潤,無須列報營所稅,等於同時規避營業稅與營所稅。

蔡碧珍說,國稅局在稽查營利事業逃漏稅時,會透過內地稅與關稅結合,相互勾稽,以更精準掌握營業人相關資料。以此案為例,是境內公司透過與境外公司的虛偽交易,將國內銷售行為迂迴轉換成外銷出口模式,使原應課徵5%營業稅稅率的銷售額,轉換為零稅率銷售額,並短漏報銷貨收入,將公司應稅所得移轉給境外公司。

因此,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,除追回該公司就該批貨物的出口退稅款外,並就短漏報的營業收入補稅處罰,連補帶罰達260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