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帳士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新聞(國稅局)
2014-12-18記帳士及報稅代理業務人
一、重點新聞
1.立法院咨請 總統公布修正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一案,業奉 總統101年12月5日華 總一義字第10100269331號令公 布,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061期(總統府網站http://www.president.gov.tw)。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未加入公會者,儘速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,以免違反不得執業規定被移送懲戒。
2. 依財政部100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00451928號函釋規定,個人執業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辦理事務所名稱異動登記時,不再限制使用個人名義 (姓名)為事務所名稱,惟應註明『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』;又2人以上聯合執業者,事務所名稱應冠以『聯合』2字。
3.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原未辦理登錄事務(執業場所)名稱者,應向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補正登錄資料,其事務所名稱應註明「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」,原登錄之事務所名稱如未註明該文字者,亦應向管轄國稅局申請變更登錄。
4.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接受委任代理報稅或辦理稅務案件時,應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,並將委任書隨同受委任辦理案件附送案件受理機關。
七、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獎懲作業要點 doc下載 pdf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