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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契約限制申報房租 無效

2017-10-01

租賃契約限制申報房租 無效
2017-03-06 05:26經濟日報 記者何孟奎採訪整理
李永然

為逃避租賃所得稅,許多房東會限制房客不得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。不過,今年元旦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」新制上路,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遷入戶籍,也不能限制房客拿租金扣繳綜所稅,如果違反規定情形,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。

房東限制房客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的問題由來已久,許多房東都想避稅,如果房屋出租給企業經營者,承租人給付租金的時候,負有扣繳義務。

透過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,出租人與承租人就不能有違反扣繳義務的約定;另一方面,違反扣繳義務還會涉及稅法上面的法律責任,因為在稅法當中,也有賦予扣繳的責任,沒有申報扣繳就是違反規定。

根據過去案例,一個公司若有支付租金,租金屬於營業費用,公司本身要做帳,沒有申報的情形較少,比較常見的是租金短報,幫承租人減少租金所得稅的負擔。

至於個人的部分,很多承租者未向出租人主張要租金申報,這是很常見的情況;甚至有些出租人為了避免被承租人檢舉至連租約都沒給承租人,雙方僅止於信任關係。

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上路後,目的希望有導正作用,讓出租人不敢再違反規定,也讓承租人可主張「既然定型化契約有此規定,還是要依政府規定來做合約的處理」。房客可以說:「不是我不跟你配合,而是政府有這樣的規定在」;如此一來,房東也較不會為難房客。

承租人可能想問:出租人如果將新制成本轉嫁到租金是否違法?就法規論之,如果房屋租約是舊有契約,房東便不能任意提高房租;但如果雙方要重新訂定租賃契約,房東可以提高租金,這是本於契約的自由原則。

消費者保護法中針對房東與房客之間的消費關係,有「應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」的規定,今年上路的定型化契約,也屬於這個部分,有強行適用的效力;如果是不得記載事項而記載,即使契約中有記載,也可以不遵守。因此房東即使在契約中載明不能申報租金,承租人仍可申報。

過去因為租金申報問題導致的糾紛案例不多,但隨著定型化契約規定實施後,這方面案例可能會逐漸增加;很多民眾對法律認知並沒全然瞭解,不知道可主張甚麼權利,有了這些導正措施後,會提升民眾對法律的認知,一旦權利受侵犯時,就可有所主張。

(本文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口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