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洗錢新七條 已上路

2017-09-20

反洗錢新七條 已上路
2017-06-28 01:12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、陳慶徽/台北報導

洗錢防制新規定今(28)日上路,修正幅度相當大,有不少與金融機構往來、買賣不動產、出入境等有關,包括民眾買賣不動產、請律師或會計師管理資產,可能會被多問幾句;若是重要政治人物及其密切關係的人,會被加強客戶審查;攜帶或寄送出入境達一定價值現鈔或物品,也須申報。

安侯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孫欣表示,金融機構、會計師、公證人、律師事務所、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等會協助客戶進行資金安排的行業,受新法上路影響最大。而未來企業至金融機構開戶、購買不動產、委請律師或會計師等進行併購交易和設立子公司時,可能需提供公司章程與股東名冊等資料,以便確認實質受益人,避免有心人士藉由空殼公司隱藏資金流向和來源。

法務部官員表示,新規定跟過去不同的,主要有七大項。

第一,出入境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、1萬美元等值外幣現鈔,1萬美元等值有價證券、2萬美元等值黃金,或超越自用的鑽石、寶石及白金價值逾50萬元時,須向海關申報。若未申報,全數沒入,不像以前能「存關退還」;申報不實者,超額部分沒入。

第二,透過快遞、郵寄或貨物運送等出入境者,也適用相同規定。

第三,除金融機構及銀樓業外,這次新增許多非金融機構加入執行洗錢防制法規定,包括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。

第四,律師及會計師也加入執行洗錢防制法行列,委託律師或會計師管理資產或開設公司時,也會被多詢問,以了解是否涉及洗錢。

第五,金融機構對防制洗錢作業,須更加確實執行,民眾與金融機構往來,開戶、匯款或買保單等,可能會被問的比較多。

第六,若是國內的PEPs(高知名度政治人物或重要政治人物)、PEPs家人或密切關係的人,跟金融機構往來、買賣不動產、委託專人管理資產等,都會被加強客戶審查。PEPs的範圍共18類、人數700多人,執行四個月後再檢討。

第七,不論是利用人頭,或被當人頭的,只要涉及洗錢行為,就會被處刑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