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錢防制法看過來/黑錢漂白 常見兩大手法

2017-04-08

2017-02-02 01:02經濟日報 記者 韓化宇

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將於今年6月上路,這次修法將洗錢防制規定拉高到國際標準,不僅金融業遵循成本大增,更把會計師、律師、不動產經紀商等非金融機構也納入規範。本報特製作此系列報導,剖析洗錢防制法新規定、業者及民眾會面臨哪些改變。

1920年代,芝加哥黑手黨為了把黑錢「漂白」,開設連鎖自助洗衣店,再把黑錢併入洗衣店的收入一起向國稅局申報,錢就神奇的從黑變成白,後來才會有洗錢這個名詞。

近百年後的今日,金融交易及商業貿易的複雜程度,已今非昔比;各種高超洗錢手法日新月異,執法機關掌握犯罪所得流向,也愈加困難。

洗錢在台灣原本長年不受重視,但自兆豐疑似洗錢案遭美國主管機關重罰爆發後,突然成了輿論熱議焦點。明年台灣將接受亞太洗錢防制組織(APG)洗錢評鑑,若結果不佳,不僅重挫國際名聲,來自台灣的匯款與交易,也將被其他國家放大檢視,影響企業正常營運,茲事體大。

法務部官員說,台灣最常見的洗錢手法,就是拿白花花的現金去買數千萬、甚至上億元的不動產或奢侈品;例如拿了5,000萬元說要買不動產,且堅持付現金、堅持要登記在第三人名下,甚至不要求看房,這極可能就是洗錢。不過,因為多採用人頭登記,每次司法單位偵辦時,出庭的人往往是遊民。

另一種是開設人頭公司,例如找律師、會計師,要求幫忙開五家公司,但說不出開設公司的原因;或者把錢透過律師事務所的帳戶移轉到巴拿馬等。

一名銀行界高層表示,有一種是犯罪集團開人頭帳戶進行「詐欺」,簡單說,就是把開在台灣的戶頭當成「詐騙所得提款機」,這突顯國銀面對疑似洗錢犯罪的行為缺乏戒心,無意間成了詐騙集團行詐幫凶。

舉例來說,犯罪集團透過紙上公司在國銀OBU(國際金融業務分行)開設帳戶,該公司向國外的散戶宣稱某檔股票報酬率高,誘騙其投資,並指示把錢匯到帳戶裡。結果,投資人付了錢,集團再把戶頭裡的錢提領一空,拍拍屁股走人。

該銀行高層透露,國銀經常幫犯罪集團開設詐騙帳戶,外國主管機關屢次來向金管會告狀,希望能關閉那些帳戶,並督促銀行謹慎開戶,勿成為詐騙集團幫凶而不自知。他說,光是他們家銀行,就接到多次金管會的「關切」來電。

法務部官員說,台灣過去在洗錢防制有很多問題,第一,人頭公司、人頭戶盛行,不容易找到背後主使者。第二,台灣的銀行業對於洗錢,都用「低標」在過活,即使海外分行,也還是用低標;但外銀在台灣早用「高標」,反而造成很多民眾、政治人物抱怨。第三,先前的ATM盜領案,歹徒竟能帶錢出境,顯示防護網有漏洞。

過去台灣並不重視洗錢防制,兆豐案爆發後,才讓外界開始正視此事。去年12月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,將於6月開始實施,洗錢防制將比照國際標準,不論是金融機構、或是律師、會計師、記帳士、房仲等都要強化洗錢防制體質,讓所有金流軌跡都要留下紀錄。(系列一)